TVBS 更新日期:"2010/04/01 16:34" 許甫
有些住家會利用室內挑高設計,加蓋夾層變成樓中樓, 不過只要沒有申報,取得建照,就是違法,得要強制拆除, 但台北市消保官,最近卻發現有建商,公然以夾層屋, 作為販售廣告號召,只用一小行字,要買家自負責任, 其實建商做夾層屋販售,從民國85年起猖獗, 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都隱匿加蓋夾層, 台北市曾在86年修建築法法,希望遏止, 不過建商規避查核的昭示層出不窮,夾層屋引發的工安問題, 十幾年來依舊存在。
建商工作人員:「等一下!不要為難我們,不要照我。」
看到鏡頭,趕緊上前阻擋,慌張藏起廣告燈箱, 這棟外觀挑高設計的新建案,其實暗藏玄機,被消保官踢爆, 建商利用挑高,違法施作夾層屋來賣。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 像它這樣蓋好違建出來賣的,在台北市據我們了解, 是非常罕見的行為,而且是嚴重的挑釁公權力。」
建商留的服務專線,一問三不知,但追查源頭, 屬於新第來亨建設集團,在過去可是赫赫有名的夾層違規大戶。 從86年起到 98年,連續12度遭到公平會重罰,現在變本加厲, 直接在廣告宣傳上,寫著「買屋就送室內裝潢」, 照片右方明顯暗示裝潢成樓中樓,只附上迷你小字說明,推卸責任, 所謂夾層,指的是樓地板1/3面積內的隔板,並非完全非法, 可合法申請建照。
販售夾層屋建商:「工地根本還沒有完成啊。」記者:「 現在不是有廣告嗎?」販售夾層屋建商:「我不清楚耶, 因為我們是工讀生。」
但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幾乎都是事後二度加工,這歪風早就盛行 10幾年。台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 86年開始我們有陸續各種法案,去規定一個建築物的樓層高度, 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當初為夾層屋修法,也有1年的報備期,沒有公安問題, 列管暫時不拆,如今期限早過,只要夾層未申報,就是違建, 但是公部門取締卻碰上捉迷藏,建商改個名稱,就可捲土再來牟利, 民眾購屋沒有睜大眼,付了相對的高房價,最後卻得面臨強制拆除, 成了冤大頭。
參考來源: 建商違法販售夾層屋 責任全推買主-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有些住家會利用室內挑高設計,加蓋夾層變成樓中樓,
建商工作人員:「等一下!不要為難我們,不要照我。」
看到鏡頭,趕緊上前阻擋,慌張藏起廣告燈箱,
建商留的服務專線,一問三不知,但追查源頭,
販售夾層屋建商:「工地根本還沒有完成啊。」記者:「
但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幾乎都是事後二度加工,這歪風早就盛行 10幾年。台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
當初為夾層屋修法,也有1年的報備期,沒有公安問題,
參考來源: 建商違法販售夾層屋 責任全推買主-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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