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美國敦促消費者拆除中國造石膏牆板2010年 4月 2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2:43

美國敦促消費者拆除中國造石膏牆板
中國產有毒石膏牆板

美國有三千多關於中國產石膏牆板的投訴

美國消費者觀察機構周五(2日)敦促美國私人房主和商家拆除他們的建築中的中國造石膏牆板。他們警告這種牆板可能構成一種安全威脅。

官員們說,測試發現這些中國產石膏牆板釋放出危險的硫化氫腐蝕電線和煤氣管道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和消費品產品安全委員會發表的一份聯合聲明說:「一些中國產石膏牆的樣品釋放出的硫化氫比非中國產樣品高出100倍。」

聲明接著說,「基於迄今為止對這一問題所作的科學研究,我們建議消費者拆除他們家中的所有可能的問題石膏牆,並更新電路、煤氣管道、高壓噴水滅火系統以及煙火警報器。」

2005年到2009年間在美國南部各州興建的住房大都受到這方面的影響,因為當時為了應付卡特裏娜和麗塔颶風造成的建築材料奇缺的現象,美國從中國進口了一大批石膏牆板。

僅在美國國內就有三千多個有關中國產石膏牆板質量的投訴。

投訴者稱,他們所居住新房子上的中國制石膏牆板散發出臭雞蛋味兒的含硫氣體,腐蝕電纜銅線和金屬管道,室內的珠寶首飾發烏變黑,鏡子表面失去光澤,並且時常使人出現頭痛、喉嚨痛等症狀。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說,將尋求讓中國幫助賠償使用中國造石膏牆板的美國住宅被投訴數十億美元的傷害。中國方面目前尚未就此作出回應。
in reference to:
"美國敦促消費者拆除中國造石膏牆板"
- BBC 中文网 - 兩岸三地 - 美國敦促消費者拆除中國造石膏牆板 (view on Google Sidewiki)

建地下七層停車場 換取蓋高樓惹議 公視 更新日期:"2010/04/02 22:15"

建地下七層停車場 換取蓋高樓惹議
公視 更新日期:"2010/04/02 22:15"

政府對建商的容積獎勵也就是以釋出公共空間來換取大樓高度最近引發了不少爭議。

像是一棟位在台北市和平東路與金山南路口的新建案,建商規畫地下七層樓的停車場讓整棟建築可以蓋到38層樓高;但是附近本來就已經有大型的停車場了,所以當地有居民質疑政府跟建商聯手炒高房價。

台北市和平東路和金山南路口,轉角處封起圍籬的這個區塊,建商已經向市府申請通過,未來要在這裡蓋38層高的豪宅,之所以申請獲准,是因為建商根據都市更新法,以地下七層樓的公共停車空間,來換取高樓。但當地居民質疑,附近已經有大型停車場,根本沒必要。

建商表示,依照都市更新法,他們可以申請的獎勵額度是法定容積的百分之十,但考量當地居民觀感,所以沒有申請到足額,北市府也表示一切合法,但有學者指出,容積獎勵讓大樓越蓋越高,是助長高房價的一大因素。

學者表示,以容積獎勵讓單位土地興建更多容積豪宅,促使單位房價飆高,進而帶動週邊房價,這跟政府要打壓房市的政策方向完全相反,呼籲政府重視這個問題,不要圖利財團,卻讓小老百姓更買不起房子。記者薛宜家劉漢麟台北報導

in reference to: 建地下七層停車場 換取蓋高樓惹議-Yahoo!奇摩新聞 (view on Google Sidewiki)

日建築業看好「地熱空調」商機20100402

日建築業看好「地熱空調」商機

* 2010-04-02
* 中國時報
* 【黃菁菁/東京一日電】

日本建築業界開始致力探索「地熱空調」的商機。地熱空調若用在新商業大樓可使冬天室內變暖和,夏天可節約空調用電並降抵三至五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各大建設公司都躍躍欲試。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地熱空調是利用地熱控制冷暖氣耗電量的空調系統,做法是把配管埋在地底下數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讓水在管道中循環。

冬天時將靠地熱變暖的水從管道中汲取上來,經交換器取得熱能用在暖氣空調系統。夏天則讓管道中的水在地底下冷卻之後,再活用在冷氣空調上。

東京都從四月起開始實施環境確保修正條例即針對大型辦公設施進行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限制首都圈的主要地方政府也打算跟進,使得各大建設廠商都加緊腳步投身地熱空調的研究工作。報導指出,JFE工程公司推出的地熱空調系統是在土中埋入鋼管地樁,地樁內裝著交換熱能用的管道,將循環在管道中的水用在冷暖氣系統。JFE實驗證明這套地熱空調系統比平常的空調系統節省四成左右的耗電量

大林組建設公司則是將樹脂製的管道埋進地裡,管道周邊還塗上熱傳導率高的填充劑以提高效率。大林組準備將這套空調系統用在東京都清瀨市新建蓋的該公司研究所,查證其實際成效後,再正式開始推銷。

三菱材料科技公司已在寒冷道路融雪用以及溫室暖氣用的地熱系統上有不少實績,今後還打算將地熱系統運用在大樓建設方面。

日本政府設定的減碳目標是,二○二○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一九九○年減少廿%,為此「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也鼓勵企業研發地熱系統,還針對設置地熱系統的辦公大樓提供補助金。
參考來源: 日建築業看好「地熱空調」商機|國際新聞|中時電子報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都市農業畸零地課地價稅 違憲

都市農業畸零地課地價稅 違憲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4/02 21:5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674號解釋,認為依法不能建築的都市農地畸零地應課徵地價稅的行政命令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因此作出違憲解釋,即日起不再援用。

財政部與內政部分別於民國82年及93年發布行政命令,認為不得單獨申請建築的畸零地,可與鄰地合併作為建築使用,因而無法依據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課徵田賦,需課徵地價稅。

本次釋憲聲請人於94年間取得2筆位於彰化縣的都市土地,但因土地仍作為農業用的畸零地,稅捐稽徵機關審酌財政部與內政部命令認為,土地不符課徵田賦規定要件,因而於94、95年度對聲請人課以地價稅共新台幣1萬616元。聲請人不服,先後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進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違憲解釋,解釋文指出,憲法第19條的租稅法律主義明訂,人民的租稅義務,應由法律明文規定,但財政部與內政部的命令,已踰越法律解釋範圍,增加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未規定的要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因而宣告違憲。990402
參考來源:
"都市農業畸零地課地價稅 違憲"
- 都市農業畸零地課地價稅 違憲-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4/03 17: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發生於2003年的台北縣永和恆豐大樓因通風設計不良,發生一氧化碳流竄致住戶3死7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定,通風施工有瑕疵,判決建築師林長勳、工地主任王申志有罪。

恆豐大樓當時因4樓至9樓浴廁的排氣設計未依規定設置通風設備及區隔,只利用4樓至9樓間彼此互通的管道間充作排風管道導致當時造成1名6樓住戶清晨沐浴時,因通風不良,一氧化碳中毒,而熱水器燃燒不完全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又從管道間溢散至其他樓層釀禍。

當時死亡名單中,以現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一家最受矚目。他的母親、女兒都因此喪生,懷孕的妻子雖救回一命,但肚中胎兒卻未能保住。全案當時檢察官以建築師、工地主任均有過失,將2人起訴。

法院一審時,判刑林長勳有期徒刑7個月、王申志8個月。案件一路纏訟,最高法院先前以尚有證據待釐清,將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最新公布的高院判決書,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建築師與工地主任基於專業,不應讓建築的通風設備與相關設計違反規定,2人顯有疏失,因而仍判刑林7個月、王8個月。因2 人受惠於2007年的減刑條例,因而各獲減輕1/2刑度,林長勳被減為3個半月、王申志被減為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990403
參考來源: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建商違法販售夾層屋 責任全推買主

TVBS 更新日期:"2010/04/01 16:34" 許甫

有些住家會利用室內挑高設計,加蓋夾層變成樓中樓,不過只要沒有申報,取得建照,就是違法,得要強制拆除,但台北市消保官,最近卻發現有建商,公然以夾層屋,作為販售廣告號召,只用一小行字,要買家自負責任,其實建商做夾層屋販售,從民國85年起猖獗,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都隱匿加蓋夾層,台北市曾在86年修建築法法,希望遏止,不過建商規避查核的昭示層出不窮,夾層屋引發的工安問題,十幾年來依舊存在。

建商工作人員:「等一下!不要為難我們,不要照我。」

看到鏡頭,趕緊上前阻擋,慌張藏起廣告燈箱,這棟外觀挑高設計的新建案,其實暗藏玄機,被消保官踢爆,建商利用挑高,違法施作夾層屋來賣。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像它這樣蓋好違建出來賣的,在台北市據我們了解,是非常罕見的行為,而且是嚴重的挑釁公權力。」

建商留的服務專線,一問三不知,但追查源頭,屬於新第來亨建設集團,在過去可是赫赫有名的夾層違規大戶。從86年起到 98年,連續12度遭到公平會重罰,現在變本加厲,直接在廣告宣傳上,寫著「買屋就送室內裝潢」,照片右方明顯暗示裝潢成樓中樓,只附上迷你小字說明,推卸責任,所謂夾層,指的是樓地板1/3面積內的隔板,並非完全非法,可合法申請建照。

販售夾層屋建商:「工地根本還沒有完成啊。」記者:「現在不是有廣告嗎?」販售夾層屋建商:「我不清楚耶,因為我們是工讀生。」

但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幾乎都是事後二度加工,這歪風早就盛行 10幾年。台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86年開始我們有陸續各種法案,去規定一個建築物的樓層高度,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當初為夾層屋修法,也有1年的報備期,沒有公安問題,列管暫時不拆,如今期限早過,只要夾層未申報,就是違建,但是公部門取締卻碰上捉迷藏,建商改個名稱,就可捲土再來牟利,民眾購屋沒有睜大眼,付了相對的高房價,最後卻得面臨強制拆除,成了冤大頭。
參考來源: 建商違法販售夾層屋 責任全推買主-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