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4/03 17: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發生於2003年的台北縣永和恆豐大樓因通風設計不良,發生一氧化碳流竄致住戶3死7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定,通風施工有瑕疵,判決建築師林長勳、工地主任王申志有罪。

恆豐大樓當時因4樓至9樓浴廁的排氣設計未依規定設置通風設備及區隔,只利用4樓至9樓間彼此互通的管道間充作排風管道導致當時造成1名6樓住戶清晨沐浴時,因通風不良,一氧化碳中毒,而熱水器燃燒不完全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又從管道間溢散至其他樓層釀禍。

當時死亡名單中,以現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一家最受矚目。他的母親、女兒都因此喪生,懷孕的妻子雖救回一命,但肚中胎兒卻未能保住。全案當時檢察官以建築師、工地主任均有過失,將2人起訴。

法院一審時,判刑林長勳有期徒刑7個月、王申志8個月。案件一路纏訟,最高法院先前以尚有證據待釐清,將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最新公布的高院判決書,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建築師與工地主任基於專業,不應讓建築的通風設備與相關設計違反規定,2人顯有疏失,因而仍判刑林7個月、王8個月。因2 人受惠於2007年的減刑條例,因而各獲減輕1/2刑度,林長勳被減為3個半月、王申志被減為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990403
參考來源: 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Yahoo!奇摩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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