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立院修消防法 老舊建築須設火警警報器-2010/04/30 17:05


立院修消防法 老舊建築須設火警警報器

更新日期:2010/04/30 17:05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原本不需要設置火警自動警報器的老舊旅館或老人福利機構,未來也必須設置火災警報器。立法院同時修正通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不但規定兒童施放煙火時,父母應該陪同。如果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造成他人死亡,負責人最重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人岳報導)
興建於民國49年的台北市白雪大旅社在去年發生大火,造成7死1傷的慘劇,暴露出老舊建築物的消防設施的問題。為了不讓老舊建築成為公共安全的死角,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修正案,提案立委吳育昇指出,原本不需要設置火警自動警報器的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和住宅場所,其管理權人應該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根據修法條文,如果管理人沒有依照規定辦理,而發生火災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金。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修正「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未來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成人應該陪同照顧。立院同時通過,如果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造成他人死亡,負責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重傷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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